嘉兴海宁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高中段事业编制教师19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9日(周六)上午9:00至下午1: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硖石小学(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塘南东路736号)。
3.笔试时间:2024年3月10日(周日)一天。
二、招聘对象范围
1.2024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须有一个学段为师范类,且师范类学段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附件1)所需专业要求一致。
2.浙江省生源或户籍(户籍以2024年3月9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至2024年3月9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年龄为18~30周岁(1993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9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教师资格要求: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报名时无需提供)。
3.学历要求: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在2024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截至2024年3月9日,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
预报名:应聘人员在3月9日现场报名前登录https://*** 在“考生在线报名”栏目填写基本信息。
现场报名: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信息以现场报名确认信息为准。
(1)《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9日;(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见附件3)。
2.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项目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再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的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
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岗位,并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签订聘用协议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咨询电话:057387297325,057387226129,057387229920。
监督电话:057387287039。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col/col1460428/***按信息类别浏览: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海宁市人才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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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9日